诉讼概况
委托人诉讼地位:被告
委托人目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委托代理人: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陆霞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桑雪儿律师
案情回顾
这起“民间委托理财”纠纷案的当事人分别是婆婆、儿子、儿媳,婆婆是原告,儿子与儿媳是被告。今年上半年,婆婆张某以曾委托其儿子李某汇款理财为理,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儿子李某与儿媳王某,要求两人返还委托理财款项及利息损失。儿子李某同意支付,儿媳王某不同意,儿媳王某于是委托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陆霞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桑雪儿律师代理此案件。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突破点
陆霞律师、桑雪儿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对本案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及分析,同时也了解到李某与王某夫妻常年分居,感情名存实亡,双方均曾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于是向法院调取了李某与王某此前的离婚诉讼案卷材料。通过将张某提交的存汇款凭证的时间及金额与李某交纳集资款项的时间及金额进行比照,代理人发现张某提交的存款凭证时间及金额与李某单位的募股出资时间及金额均不一致,且上述存款均发生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对此,李某辩解上述款项虽发生在李某与王某结婚前,但股本及红利均在婚后返还及发放,且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至此,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李某参与单位集资募股所投入的股本是其本人,还是其母亲?
2、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转账的款项是用于参与单位的集资募股,还是用于购房?
3、李某参与单位集资募股所发放的股本及红利是否用于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生活?
代理人通过听取李某的相关陈述、查阅张某与李某此前的离婚诉讼案卷,认为案涉款项有极大可能被用于购买婚前房产,而非夫妻共同生活。为证明上述事实,代理人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向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交易明细。通过对交易明细的梳理,代理人发现案涉款项系现金存入及取现,而非转账,无法从交易明细的摘要中明确该笔款项的具体去向。为此,代理人再次向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案涉款项的交易凭证,发现该笔款项进入了李某所在单位账户,代理人再次申请调查令,证实了该笔款项在进入李某单位账户后,最终用于购买了婚前房产。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三次庭审调查,层层抽丝剥茧,最终推翻了原告张某的所有主张,取得了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
另,鉴于张某与李某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行为,最终一审法院对原告张某、被告李某作出了罚款处罚。
本案看似是“民间委托理财纠纷”,实则是母子二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企图通过虚假诉讼侵占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对于此类案件,通常需要调查和辨别以下几个方面: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债务人之间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借款交付凭证的真实性;借贷双方借款时间、方式等具体细节;债务人所主张的借款目的、必要性及实际去向;债权人的经济状况及资金来源以及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其中确定款项的来源及最终用途非常重要,作为被告方,亦需要积极举证。代理人需积极与法官开展沟通,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及相关凭证等等,来确定款项的实际用途,以此达到推翻原告主张的目的。此外,对于较为明显的虚假诉讼案件,律师可建议委托人向法院举报虚假诉讼并提交相关线索,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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