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离婚资讯 > 社会资讯

上海规定夫妻离婚后3年内购房的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日期:2021-01-28 来源:房天下 访问:3222



购房资格:
1、上海户籍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房,上海户籍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2、非上海户籍家庭:
(1)非上海户籍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房。
(2)非上海户籍单身家庭,不可购买。

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离异人士购房政策: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税收政策: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友情链接: 乾衡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0-2025 柯直版权所有 离婚网 电话:0571-88006000 E-mail:kz222@163.com浙ICP备110619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