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方式。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一、继承顺序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要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附:《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